一、本次询价不指定品牌,但一定要满足相关国家标准、区域标准、行业标准及我公司使用要求。
二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(分支机构)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。
三、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交书面报价文件并盖章作为附件,报价文件需与平台报价一致,不一致以线上报价为准,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。
四、结算方式:货到交货地点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,卖方开具合同总价100%增值税专用发票(税率:13%)交付给买方,买方挂账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%货款,5%质保金货到18个月或使用满12个月无质量异议后一次性付清。付款方式为电汇、银行承兑汇票、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相结合。不响应上述付款方式的报价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。
五、供应商承诺:我公司承诺所报上述物资的名称、规格、型号、品牌、生产商等相关信息真实无误,质量无瑕疵,因质量上的问题,我公司承诺承担对应损失。
六、此询价为整体报价,不得单项报价。随意填报0或1的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。
七、报价前请及时与工程师联系,核实具体技术方面的要求。报价为含税含运费到位价格。
八、开标后,投标供应商由于价格报错或型号与我公司要求不一致,不足以满足使用上的要求,按无效报价处理,
十一、合作过程中,出现较大合作问题,如质量上的问题、延期问题、配合度问题、技术服务问题等,列入公司黑名单。
十五、如有差异以询价附件要求为准。报价前须与项目单位充分沟通,原则上不可以偏离附件的技术方面的要求,如沟通后允许偏离,须备注偏离内容。不备注偏离视为完全满足项目单位要求。